书记
基本定义

书记原指从事公文书写或记录的文职人员,现代含义扩展为:
政党职务: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(如党委书记、党支部书记)。
行政职务:某些国家或地区政府、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(如省委书记、纪委书记)。
历史职务:古代指文书、秘书类官职(如唐代“掌书记”)。
历史沿革
古代起源
秦汉时期:官府中负责文书记录的“书佐”“主簿”。
唐宋时期:地方机构设“掌书记”,掌管公文起草(如杜甫曾任严武幕府“节度参谋、检校工部员外郎、赐绯鱼袋”)。
近代演变
19世纪:欧洲工人运动中使用“书记”指代组织秘书。
1921年中共一大:设立“中央局书记”作为党的领导人(陈独秀为首任)。
现代发展
1949年后:中国确立“党委书记”为各级党组织核心领导职务。
1982年宪法:明确“总书记”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职务。
中国现行体系中的书记类型
党内职务
中共中央总书记:党的最高领导人。
地方党委书记: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党委负责人。
基层党支部书记:企事业单位、农村、社区党组织的负责人。
专项职务
纪委书记: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政法委书记:主管政法系统工作。
其他领域
共青团书记: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人(如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)。
书记的职责与权力
核心职能
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,贯彻上级决策。
召集党委会议,制定发展规划。
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。
权力特点
实行民主集中制,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。
部分书记兼任行政职务(如省长、市长),形成“党政一肩挑”模式。
国际比较
社会主义国家
越南、古巴等国设“总书记”为执政党领袖。
西方国家
政党“书记”(Secretary)通常为行政事务负责人,权力小于党魁。
相关术语
第一书记:曾用于指代地方党委一把手(如1950年代),现多用于扶贫驻村书记等临时职务。
常务书记: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的副职。
附件列表
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
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